訓儲菁英申請須知
108年(第二期)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申請須知
一、 計畫說明
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為執行「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成立「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計畫辦公室 」(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並依據「科技部補助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申請事宜,特訂定本申請須知。二、 培訓期間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三、 申請資格
(一) 國籍: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二) 學歷:應具備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博士學位,且科系專長符合投入重點產業相關者。
(三) 兵役:經錄取之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向計畫辦公室申請參訓證明後,逕向戶籍地所屬之鄉公所辦理延期徵集,上限為一年(海外役男視情況專案研處)。
(四) 參訓次數: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限參與本計畫乙次。曾請領本計畫培訓酬金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
(五) 其他:須至計畫網站申請「甄選通知書」乙份,始完成報名程序。
四、 申請方式
(一) 欲報名參與本計畫之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請於甄選期間:107年10月25日起,先至計畫網站(網址:www.raise.org.tw)申請「甄選通知書」(申請表格式請見附件),後續計畫辦公室將寄送書面「甄選通知書」,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乙份。(已錄取第一期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將不發予第二期甄選通知書)(二)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可參考計畫網站公告各培訓單位之培訓規劃、聯繫窗口,自行與屬意之培訓單位聯繫甄選面談事宜。經培訓單位錄取之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須將「甄選通知書」交給該培訓單位,完成甄選錄取程序。
(三) 計畫辦公室統一於107年12月14日前於計畫網站公布各培訓單位錄取名單。
(四) 經錄取之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接獲培訓單位通知後,於108年1月1日前至培訓單位完成報到手續。
五、 訓儲菁英甄選作業 甄選流程 流程說明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補助培訓單位支付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培訓期間培訓酬金及相關培訓費用。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培訓酬金等同博士後加值培訓性質,因此經錄取者無論年資皆為每人每月新台幣60,000元支給。經錄取之應屆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規定從畢業日期後,始可領取培訓酬金。在職者必須完成前單位離職手續後,始可領取培訓酬金。(二)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必須參加計畫辦公室舉辦之開訓典禮、結訓典禮等相關重要活動,以及共通培訓課程,詳細時間地點與內容將再另行公告於計畫網站;並配合計畫辦公室填寫執行所需之相關文件(如培訓滿意度調查、結訓就業流向調查等)。
(三) 培訓期間,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為培訓單位之員工,應遵守相關管理辦法,並配合參與培訓單位所規劃的在職實務訓練內容。若培訓單位另有規定者,依培訓單位規定辦理。
(四)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於培訓期間,若因故無法繼續參與培訓計畫,得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並經培訓單位同意後中止培訓。 1. 訓儲菁英得因個人因素(健康或已找到工作)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診斷書、勞保資料),向培訓單位申請停止培訓,無須償還已請領之培訓酬金,但涉及後項規定除外。 2. 訓儲菁英有以下情形將予以退訓,並須繳回已請領之培訓酬金,包括: (1) 個人報名及履歷資料填寫不實者。 (2) 申請時訓儲菁英與培訓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二等親內血親或二等親內姻親關係者。 3. 呈上述(1)與(2)之情形者,統一由培訓單位向計畫辦公室提出培訓中止程序。
七、 計畫時程
預計作業時程規劃如下,詳細活動資訊依網站公告為準。
作業項目 |
預計時程 |
至計畫網站報名,申請「甄選通知書」,進行甄選作業(請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自行與屬意之培訓單位聯繫甄選面談) |
107年10月25日起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甄選會 |
107年11月30日前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錄取名單公告 |
107年12月14日前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報到 |
108年1月1日前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進行在職實務訓練 |
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開訓典禮 |
108年3月31日前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共通培訓課程 |
108年5月31日前 |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結訓典禮 |
108年12月31日前 |